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图单位:
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检查结果的通报》(〔2016〕2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监管,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 2018 年度全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范围
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正在进行施工图审查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包括未开工建设的工程和已开工建设但尚未竣工的工程):
(一)城镇桥梁工程
1.跨径150m及以上的斜拉桥、悬索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以及拱桥;
2.采用国内尚无工程应用实例的减震、隔震技术(以下简称“特殊减震、隔震技术”)或结构材料超越现行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材料”)的桥梁;
3.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g为重力加速度)的下列桥梁:
(1)单跨跨度超过50m或者联长超过150m的桥梁;
(2)墩高超过30m的桥梁;
(3)上部结构重心位置位于悬臂盖梁,且重心位置的悬臂长度≥5m的桥梁。
(二)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各县(市)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
2.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超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适用范围的给水、排水、燃气、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地下工程
1.市政地下停车场;
2.共同沟(地下综合管廊)。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是否进行抗震专项论证;
(二)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项目是否已经组织论证;
(三)已组织抗震专项论证的项目,专家组的组成是否符合《关于推进我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5〕19号)的有关要求;
(四)项目抗震专项论证技术资料、论证内容、论证意见、论证结论是否符合“论证技术要点”的相关要求;
(五)项目施工图设计是否执行论证意见。
三、检查材料
(一)全套专项论证技术资料;
(二)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计算书、设计变更等);
(三)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的,应报送审查意见告知书和审查合格书。
四、检查标准
以《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地下工程篇)、(城镇桥梁工程篇)为主要依据进行检查。
五、检查程序
(一)报送项目清单。
请各县(市)住建局和各驻来宾市施工图审查单位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符合检查条件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报送我委勘察设计技术管理科(612室),邮箱:lbzjwksk@163.com。报送的项目清单应包括纸质版(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可编辑)各一份。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不要报送不属于检查范围的项目。
(二)确定检查项目。
由我委根据各市报来的项目清单随机抽取检查项目。
(三)报送检查材料。
受检项目确定后,由各县(市)住建局收集汇总受检查材料,并于6月8日前报送我委勘察设计技术管理科。
(四)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组分专业对受检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进行检查,必要时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现场实地检查。
(五)责令整改工作。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知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六)公布检查结果。
我委将下发检查通报公布检查结果,通报将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六、检查结果处理
本次检查是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动态监管工作之一,检查结果将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漏报、瞒报。对弄虚作假、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我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黄春尉,联系电话:0772-4233362,电子邮箱:lbzjwksk@163.com。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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