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建发〔2017〕75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我区
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建设规划局、河南工业园区国土规建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7〕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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