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自治区下达我市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91个,每个村屯补助建设资金2万元,共补助182万元。其中兴宾区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10个,补助资金20万元、象州县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12个,补助资金24万元、武宣县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18个,补助资金36万元、忻城县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18个,补助资金36万元、金秀县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18个,补助资金36万元、合山市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15个,补助资金30万元。目前各县(市、区)正在进行调查摸底,把任务落实分解到村屯。
一、做好技术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按照“简洁、实用、满足需要”的要求,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结合村和村屯实际,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照明灯具,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路灯建设。
二、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项目施工组织工作,积极整合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资金与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资金投入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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