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来宾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捣毁1涉黄窝点,抓获相关人员6人。

日前,来宾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在侦查中得到线索,在兴宾区建宾市场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接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经过摸排,掌握了卖淫场所的具体地点和周边人员情况。制定抓捕方案后,办案民警火速出击,在该民房内将涉嫌卖淫嫖娼的牙某红等6人依法传唤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询问,牙某红、莫某江、吴某碧、覃某胜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6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针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来宾公安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公安机关将从重从快打击,净化社会风气。
警方提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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