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21年以来,来宾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不断提升打击假冒伪劣犯罪能力水平,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案件6起,刑事拘留42人,行政拘留12人,涉案金额3500多万元,开展宣传12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检查农资、超市、烟酒店等场所130家。
典型案例1
2021年10月20日,来宾警方联合烟草部门成功对 “10•20”制售伪劣卷烟案件进行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涉案总价值3000余万元。(原文链接:涉案3000余万元!来宾警方侦破制售伪劣卷烟案)

典型案例2
2021年11月16日,来华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抓获嫌疑人覃某英、盘某烈、覃某峰等9人,查获成品卷烟共12492条,涉案金额达520余万元人民币。

典型案例3
2021年5月25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接到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线索称:莫某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未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在金秀镇其家中生产、销售“强根补肾丸”,初步查实的货值金额达10万余元。
经警方调查发现,莫某声称的所谓“祖传秘方”是其通过网络搜索,东拼西凑而成的,生产假药的窝点也是租住的民房。经药监部门鉴定,莫某非法生产、销售的“强根补肾丸”为假药。

目前,莫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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