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来宾公安坚持以打开路,深挖溯源,不断加大对打击涉电信网络犯罪的高压态势。1月11日,来宾市公安局新型网络犯罪侦查支队联合兴宾分局成功抓获2名为境外违法犯罪提供支付、结算业务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人员,成功斩断一条涉诈灰色产业链条。

2021年11月26日,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毛某荣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该卡涉诈总金额将近百万,毛某荣于2021年11月底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毛某荣案,办案民警追踪溯源,循线深挖,发现杨某伟、杨某华具有为境外犯罪分子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服务的嫌疑。犯罪分子预谋充分,犯罪过程隐蔽,反侦察手段多样,给侦查办案取证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但办案人员从未因困难而懈怠,反而愈战愈勇,他们耐着性子,经过逐层分析排查,梳理线索再侦查,终于掌握了充足的证据链。

1月10日凌晨,办案人员摸黑千里追踪,赶赴泉州,到点等待收网时机,他们熬夜奋战,确保“经营时人在视野,抓捕时人在手中”,最终于1月11日分别在泉州市某车库,某门面将杨某伟、杨某华成功抓获归案,此次行动总历时46小时。
经查,杨某伟于2021年2月份在网上看到有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业务可从中获利的广告,在利欲熏心的作用下,便伙同杨某华、何某明(与毛某荣同期被抓)做起了收购支付宝账号的“生意”。三人相互配合,共谋“大业”,何某明负责直接寻找愿意出售支付宝账户的“客户”,以每个账户3500元的价格卖给杨某伟;杨某伟从何某明处收购的账号又以每个账号10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境外犯罪团伙用于洗钱,同时负责账号的“售后”工作;杨某华除了从何某明处收购账户外还另外发展下线去寻找“客源”,以同样的价格收购贩卖,若“上家”使用的是其提供的账号,其则需付给杨某伟每个账号100元的维护费。据杨某伟、杨某华交代,从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他们共收购支付宝账号贩卖给境外犯罪人员240个,从中获利数十万元人民币。

经审讯,杨某伟、杨某华对收购支付宝账户提供给“上家”进行“跑分”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杨某伟、杨某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各位不要因贪图一时小利而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户等,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或活动,将会成为犯罪“帮凶”,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到时可就追悔莫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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