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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警方依法处罚一散布疫情谣言者

2021/01/16 5.8k 阅读 32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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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6日,象州县公安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络舆情监测中及时发现并快速查处一起在网上散布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依法处理散布谣言违法人员1名。1月15日,象州县公安局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某QQ群内发文称“象州县有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言论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接报后,象州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指示治安、网安、刑侦合力查办该案。经象州警方核查,确定散布该虚假信息为潘某吉(男,22岁,桂林荔浦市杜莫镇人),1月16日,民警赶赴嫌疑人居住地将其抓获。经询问,潘某吉对自己不经核实擅自在QQ群里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过宣传教育,潘某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潘谋吉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象州县公安局依法对潘某吉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该QQ群中澄清,消除相应影响。

警方提醒:

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通过互联网散布、转发谣言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谣言止于智者

请关注官方或权威媒体信息,

不要轻易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

公安机关将对造谣者依法严惩,

绝不姑息!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来宾警讯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