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严厉打击整治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现对涉林违法犯罪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涉林”违法犯罪人员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盗伐、滥伐林木;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等行为。
二、限期投案自首。涉林违法犯罪人员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或者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2023年12月31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涉林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或者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
四、严禁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包庇或者为涉林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核实无误的,公安机关视情奖励;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来宾市公安局 110
来宾市森林公安局 0772-6622611
兴宾分局森林警察大队 0772-4288333
来宾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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