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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21年11月25日一起交通事故的通报

2021/12/19 9.6k 阅读 204 点赞

近日,在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被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而是趁着四下无人驾车逃逸,案件性质恶劣,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为加强警示教育,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道路交通事故“三同步”机制,向社会公布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采取措施的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5日12时17分许,彭某驶湘11-N****号大中型拖拉机沿S210省道由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方向往小平阳镇方向行驶,行驶至203公里430米处时,与对向由黎某某驾驶的兴宾*****号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伤势过重,经来宾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55分死亡。发生事故后,彭某驶湘11-N****号大中型拖拉机逃逸。

案件侦破情况

接到报警后,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三大队合署立即组织开展案件调查和侦破工作。

案件发生时虽然没有目击证人,但来宾交警二三大队合署排除各种困难,日夜工作,通过缜密侦查,于案发次日将肇事逃逸驾驶人彭某某及涉案的湘11-N****号大中型拖拉机查获归案,此案宣布告破。

对肇事驾驶人的处理情况

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在事发当日将该交通事故逃逸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彭某于案发次日被执行刑事拘留,送来宾市看守所羁押。

彭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事故造成1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彭某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交警部门将移交农机部门吊销其拖拉机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来宾交警警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车,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报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事故后逃逸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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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