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在来宾市金秀县境内国道323线869km+500m处,发生一起重型仓栅式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碰撞。目前该案件已处理完毕,对此,交警部门及时启动事故深度调查,向其所在公司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移送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1月7日,郭某驾驶桂BW***1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323线由荔浦市方向往柳州市方向行驶,当日8时30分许,车辆行驶至869km+500m时失控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黄某安驾驶的桂LD***5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L***2挂号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搭载吴某芳)发生碰撞,造成吴某芳死亡、黄某安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金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经调查核实认定,郭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雨天上道路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月26日,金秀县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7月20日,金秀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9月2日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吊销郭某驾驶证。
6月15日,金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对桂BW***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所属的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调查。8月27日,对该公司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形同虚设,对驾驶员及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知识口头提醒和短信提醒,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车辆机件安全性能检查制度等问题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公司进行整改。9月4日,涉事公司完成全部整改并回复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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