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市民政局部署“三月三”及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做好四点工作。一要加强疫情防控。要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有关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平安清明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暂停来宾市殡仪馆、柳州长青公墓、来宾市湘山陵园及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烈士陵园等公共祭扫场所祭扫服务,以及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放、骨灰花坛安葬等群体性活动;对办理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或安葬业务等保障服务要采取人数限定,并需佩戴口罩,接受测温、扫码出入登记等检查。进一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二要强化服务保障。清明节期间,要积极组织当地殡葬服务机构开展集体公益代为祭扫活动;积极推广为群众开展代祭服务、敬献鲜花、挂黄丝带和寄心语卡等简约文明的替代服务,在严格收费管理前提下,可根据群众需求拓展相关的代理服务项目;对预约申请参加骨灰撒海、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三要加大宣传引导。清明节期间,要联合宣传部、文明办、报社、广播电视台等联合开展清明节主题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以及绿色、文明、节地安葬新风,积极倡导家庭追思、网络祭祀、代为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四要加强组织保障。要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作出清明节期间做疫情防控和祭扫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县(市、区)民政局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按照民政部、民政厅的要求,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全市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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