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来宾市民政局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来宾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民政局开展
“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民函〔2023〕720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乡村著名行动”,补齐乡村地名管理和服务短板,改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升我市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融入自治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以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主线,以规范乡村地名命名设标、织密城乡地名信息网络、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为抓手,不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地名信息的基础性作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数据支撑,方便群众出行、指位、导航,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乡村著名行动”,全面完成科学、系统的地名方案编制;标准地名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地名网络进一步织密,乡村地名信息上图标注更加精准,地名信息共享更加便捷;地名文化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普遍建立地名保护名录;乡村地名应用进一步拓展,地名公共服务供给明显改善,助力乡村振兴能力明显增强。
三、重点工作及实施步骤
(一)重点工作
1.加强规划引导,起好新地名、多起好地名
(1)科学编制乡村地名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科学编制完成本县(市、区)内延伸至乡镇政府驻地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一级的地名方案,主动对接和融入城乡建设、乡村振兴规划,注重地名方案与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紧密结合、衔接配套、同步修编、并行实施。(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2)因地制宜加大命名(起名)力度。系统梳理排查县乡村三级各类有地无名、多地重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等问题,加大命名(起名)力度,加强不规范地名的标准化处理,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性,服务基层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一是发挥好县级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指导有关责任单位按程序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命名。
二是推动除县(市)政府驻地镇以外的50%以上的乡镇完成乡镇政府驻地街路巷命名(更名)。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范围内街路巷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桂民发〔2015〕65号)要求进行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兴宾区范围内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范围内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范围内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范围内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是从2024年起,每年力争推动30%的行政村(在行政村内选择1个基础条件较好的自然村屯开展)为村道村巷起名,同时在条件成熟的乡镇,重点打造1至2个自然村屯作为精品示范点。自然村屯内的村道村巷,可根据村庄规模、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开发建设强度、与城镇的依存度等因素,依据村民自治原则,村民委员会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起名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起名范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3)起好新地名、多起好地名。深度挖掘当地历史、文化、民俗、风物等特色资源,建设县乡两级地名命名采词库,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突出“铜鼓、壮锦、绣球、山歌、岭南、山水、盘古、麒麟山、瑶族、土司”等来宾地域文化特色,以承载悠久历史、乡愁和新时代特征的好地名,展示和提振和美乡村的“精气神”。(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2.提高地名标志覆盖率,改善地名公共服务供给
(4)加强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按照县级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分工,明确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维护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及时维护、更新。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范围内街路巷牌要根据《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6号)要求设置,自然村屯内的街路巷牌按照“就地取材、简单节约”的原则设置,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切实提高村牌、街路巷牌等地名标志设置的覆盖率,准确规范设置地名标志,方便群众出行、指位、导航。(逐年提升,2030年全覆盖)
(5)创新智慧地名标志。推动地名标志成为集中推广标准地名应用及展示当地特色文化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八桂地名”平台和“互联网+”“二维码”等信息技术,鼓励在原有和新设的乡镇、村、街路巷牌等地名标志上添加二维码,拓展地名标志的智能应用功能,使地名标志成为当地便民服务、地名文化宣传的重要接入口和展示平台。(鼓励创新)
3.传承保护地名文化,留住乡愁记忆
(6)分级分类建立县级地名保护名录。充分利用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特色小镇、传统村落等认定成果,会同住建、文广旅等部门分级分类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民俗突出、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乡愁记忆。(持续推进)
(7)讲好来宾地名故事。深入挖掘地名文化内涵,按照“一村一故事”的思路,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征集、寻访、采编活动。充分利用乡村文化墙(廊)、电子屏、宣传栏、村史馆等阵地,融合乡村旅游、研学考察、民俗体验、现代农业观光、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平台,广泛开展村屯的历史、来历、含义、沿革等乡村地名文化故事宣传、展演,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乡愁情怀、风土人情浸润人心、凝聚民心,展示乡风、体现乡韵,助推乡村文化繁荣。(2027年底覆盖全部行政村)
4.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建设
(8)推动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民政部开发的乡村著名行动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平台小程序,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力度,对乡村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乡村地名信息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相关信息定期反馈至国家、自治区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乡镇或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居民点、街路巷信息的采集上图,发动群众自主上传邮政快递物流点、农家乐、民宿、采摘园等兴趣点信息。通过“八桂地名”小程序纠错功能,对各类地图上的非标准地名进行找错、纠错,确保地名信息的权威性、现势性和准确性。(持续推进)
(9)共享区划地名信息。整合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等地理信息,及时绘制县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每年6月底前更新完成上一年度的街路巷、居民点、兴趣点等乡村地名信息。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乡村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数据,发挥好数据底座的支撑作用。(常态化更新)
5.打造地名文化品牌,赋能乡村产业振兴
(10)推动地名与农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活用、巧用地名来历含义沿革、地名故事,丰富和提升乡村旅游文化内涵,让景点线路和游客体验更有带入感、更具地域风情。大力开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乡村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将地名元素和地名文化内涵融入我市系列农特产品,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助推系列农特产品出乡、出山,助力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2025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二)实施步骤
按照“百县齐抓、千乡并进、万村行动”的工作节奏,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1.动员部署(2024年4月底前)。组织召开来宾市“乡村著名行动”动员部署会,启动全市“乡村著名行动”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安排、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聚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及成效。
2.摸底排查(2024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局组织乡镇认真摸排本辖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的短板、缺项,全面梳理各类乡村地名命名、设标及上图情况,准确掌握“有地无名”“有名无标”,“未批先用”“批而不用”和“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底数,形成清单上报市民政局。
3.制定方案(2024年4月底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摸排掌握的短板、缺项和存在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可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采取针对性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2024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县级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4.开展试点(贯穿全过程)。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在部分乡镇、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至少确定2个试点单位作为示范点,以推进全市“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开展。
5.实施推进(贯穿全过程)。按照工作方案,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稳步有序推进任务实施,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乡村著名行动”。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细化优化落实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积极推动将“乡村著名行动”有关任务纳入各级制定的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中,调动汇集各方资源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示范引领。要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重点项目纳入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及时调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工作督导,县、乡分级组织业务培训,讲解行动的目标要求、任务措施、方法步骤等,指导基层工作开展。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注重加强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选择工作路径成熟、工作模式定型、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打造“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整体提升。
(三)突出工作特点,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结合不同乡村地区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聚焦制约乡村地名建设的难点痛点,着眼未来乡村发展的客观需要,创新乡村地名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推进措施和实施步骤,分类施策、体现特色,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讲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宣介地名管理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请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来宾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摸底统计表》《来宾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进展统计表》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导,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并向全区复制推广,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附件:1.来宾市“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摸底统计
2.来宾市“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进展统计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