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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民发〔2023〕20号)

2023/05/14 1.4w 阅读 126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是组织毗邻人民政府联合对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的一项法定工作制度。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对于巩固法定勘界成果,防范化解边界领域重大风险,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3〕126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每5年联检一次的要求,第五轮界线联检从2023年至2027年为一个周期。市级、县级界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与界线联检同步开展。

(一)设区市级毗邻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任务。2023年完成来宾—桂林(来宾牵头)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梧州—来宾(梧州牵头)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2024年完成南宁—来宾(南宁牵头)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2025年完成来宾—河池(来宾牵头)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2026年完成柳州—来宾(柳州牵头)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2027年完成贵港—来宾(贵港牵头)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

(二)市内县级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任务。2023年至2027年每年均安排8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五年内完成市内县级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任务(具体安排见附件)。

因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影响行政区域界线的特定地段,由行政区域界线毗邻双方民政局随时安排联检。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设区市毗邻县级界线联检按照市民政局与相关设区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的联检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县级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进度要求:

1.当年5月底前制定联检工作方案、签订《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报市民政局备案。

2.当年10月底前县级界线完成联检外、内业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3.当年11月底前各牵头县(市、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送联检报告和相关材料,完成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报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总结。

(三)其他乡级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进度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的开局之年,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是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职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界线联检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联检工作经费。各级民政部门是界线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年度民政工作部署,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高度重视界线联检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各年度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保证联检质量。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依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质量标准,认真完成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界线协议书附图、管理网络图签订界桩管护委托书等形式,建立健全界线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两图一责”。积极宣传界线管理政策法规,保持界桩位置明显突出、界线走向清晰易认,及时妥善解决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要正确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清和资源权属纠纷争议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宜,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并积极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消除边界地区纠纷隐患,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三)强化沟通配合。联检牵头单位要承担联检工作方案的起草和报送备案、各项联检安排、联检报告的起草与报送备案、联检资料立卷归档及上报、三交点联检的牵头等工作。牵头单位要尽早商请毗邻方制定联检工作方案。方案确定后,毗邻各方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通力协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如期完成联检方案中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联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创新工作方法,认真总结联检工作经验,完善联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界线联检工作质量。

(四)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界线联检是建设平安边界的重要手段,边界地区的平安稳定又是界线联检工作的重要目的。各地要强化目标导向,进一步把界线联检和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互访、联谊等多元化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互通信息,掌握动态,构建和谐的边界管理氛围;要建立健全边界管理维护责任制度和边界纠纷隐患应急处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新的边界纠纷发生;要加强依法治界和界线管理政策宣传教育,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大局意识,教育干部群众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促进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5号)要求,组织做好本级和所辖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工作。要及时将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联检、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与行政区域界线位置、走向、名称等密切相关,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集中保管。要建立健全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安全利用和服务制度,加强界线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加大投入,推进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把文本档案变成活信息,积极开发界线管理成果社会化服务产品,发挥界线管理成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附件:来宾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年度安排表

来宾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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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