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明办、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自治区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3号)以及市委农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来宾市建立健全屯级“一约四会一队”工作方案〉的通知》(来农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文明乡风、文明家庭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决定组织开展来宾市2022年度“十佳村规民约”“十佳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挖掘、展示和推广具有来宾地域特色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家规家训,推动全市依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实用、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动自然村屯“一约四会一队”建设全覆盖,引导各地不断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带动群众深入参与,树立文明乡风,推动移风易俗,为推进乡村振兴凝聚力量。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范围
围绕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行为规范。村民小组、自然村(屯)或居民小组、楼栋组织实施的优秀“组规”“寨规”、小组公约、楼栋自治公约等也可纳入征集范围。体例包括条款式、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多种形式。
(二)征集条件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依法由村(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内容合法实用;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制定或修订,能够正确规范村(居)民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能够聚焦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乡村振兴;能够充分反映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
三、征集办法
(一)征集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各县(市、区)文明办、民政局对本辖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发掘整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村(居)民委员会自主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文明办、民政部门进行复审后向市级推荐。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推荐数量不少于1篇。
(二)市文明办、民政局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十佳村规民约”“十佳居民公约”,将在属地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进行广泛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工作同推进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从严程序规范。县(市、区)文明办、民政局要当主动同司法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所推荐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合规。
(二)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村(社区)和广大群众宣传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县(市、区)要注重少数民族聚居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挖掘、展示和推广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报送有1篇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
(四)各县(市、区)要以此次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为契机,组织对本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要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指导本地农村(社区)制定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各县(市、区)要将本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情况形成报告(重点突出基本情况、工作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推进工作意见建议),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工作报告、推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市级将于6月底前完成“十佳村规民约”“十佳居民公约”评选工作。联系人:黄乙梅,电话:4271271,电子邮箱:lbmzj1891@126.com。
附件:1.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名单
2.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表
来宾市文明办来宾市民政局
2022年3月8日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印发
附件1
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名单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序号 | 名 称 | 形式体例 | 主题类别 |
注:1.名称是指××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形式体例是指条款式、顺口溜、山歌、三字经等形式;3.主题类别是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所聚焦的主题,如: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等。
附件2
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表
村(社区)基本情况 | 名称 | 村(居)民小组数 | |||
面积 | 人口户数 | ||||
产业 | 民族分布 | ||||
集体资产和收入 | 人均收入 | ||||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文 本 | (可另附页) | ||||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过程 | |||||
村(社区)党组织参与情况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县(市、区)司法局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县(市、区)民政局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审定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