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19年6月28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9〕34号),对全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要求全区民政系统参照执行。为规范我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决定废止我局2018年10月26日印发的《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来宾市民政局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来民发〔2018〕56号)。今后我市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按桂民发〔2019〕34号文规定执行。
附件: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doc
来宾市民政局
2019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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