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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民发〔2019〕61号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废止《来宾市民政局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2019/07/07 2.3k 阅读 459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19年6月28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9〕34号),对全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要求全区民政系统参照执行。为规范我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决定废止我局2018年10月26日印发的《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来宾市民政局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来民发〔2018〕56号)。今后我市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按桂民发〔2019〕34号文规定执行。

    附件: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doc



 

来宾市民政局

 2019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7月6日印发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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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