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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民发〔2017〕5号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取消遗体存放延时、运出火葬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7/01/17 1.0w 阅读 261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取消遗体存放延时、运出火葬区审批。现将《取消遗体存放延时、运出火葬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民政局

                            2017年1月18

取消遗体存放延时、运出火葬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市殡仪服务设施、遗体存放延时及运出火葬区设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特制订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殡仪服务单位、遗体存放延时及运出火葬区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殡仪服务设施、遗体存放延时及运出火葬区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2.殡仪服务单位专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上岗情况,专用车辆等使用情况。

3.遗体存放延时及运出火葬区后续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法经营销售等。

4.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不定期检查:对殡仪服务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的,每年不少于1次。

2.定期检查:对遗体存放延时及运出火葬区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报送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等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下发检查通知,实地抽查则不予专门通知。

3.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4.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涉及国土、林业、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的,依照程序移交。对生产(制作)、经营(销售)丧葬迷信用品,火葬区内生产(制作)、经营(销售)土葬用品或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制作)、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的,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占用耕地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移交给国土资源局;对占用林地建设、扩大墓穴占地面积或乱葬乱埋的,移交给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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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