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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来宾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

2016/12/27 6.3k 阅读 505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637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来政办函〔201632号)要求,现将《来宾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民政局

20161228

抄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20161228日 印发


 

来宾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修订)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所含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1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1.市级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原名称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 市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3. 市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4. 市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5. 市级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2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3.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4.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5.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3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2.养老机构变更许可

3.养老机构注销许可

4

市民政局

建设殡葬设施审批

1.建设公墓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

5

市民政局

遗体存放延时、运出火葬区审批

特殊情况延期存放遗体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

来政发〔201440号下放至县,由于各县无殡仪馆,目前尚由市实施

6

市民政局

基金会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原名称为: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基金会设立登记

3.基金会变更登记

4.基金会注销登记

5.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7

市民政局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