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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来宾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0/31 1.9w 阅读 94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来宾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民政局

20161027

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20161027日 印发

来宾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4196号)精神,推进全市行政区域联合检查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任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按照5年开展一次的要求, 2013年至2017年为一个周期,2014年至2017年县级行政区域联合检查工作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制订工作计划,从2014年开始,每年完成25%的乡级界线联检任务,至2017年,全面完成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任务。

因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影响行政区域界线的特定地段,由行政区域界线毗邻双方民政局随时安排联检。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联检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和工作设备落实到位,按时完成联检任务。

(一)联检内容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根据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实地核对界线、界桩及标志物有无变化,检查双方执行界线协议和遵守边界纪律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参照县级界线联检内容进行,不埋设界桩的,无需检查界桩。

1.界线

着重检查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如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应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并组织力量对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进行修测或补调,以保证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

2.界桩

(1)查看界桩是否丢失、损坏。对丢失、损坏的界桩,由管理一方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在原地重新树立;可修复的,由管理一方在原地修复。完好无损的界桩,需清除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每检查一个界桩均要拍摄界桩顶部和各个面的彩色照片(联检工作人员和桩界的合影),作为联检资料存档。

(2)查看界桩是否移动。发现界桩有移动的,管理方要与毗邻方将界桩恢复到原位。

(3)查看界桩方位物是否齐全。界桩方位物如不存在,需在附近另选地貌、地物等作为方位物,并重新填写界桩登记表。

⑷发现有危及界桩存在的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

(二)联检方法

联检工作采取内业联检和外业联检方法进行,内业联检:由毗邻县相互通报界线走向变化情况和界线管理现状,商定外业联检的时间、地点、方法和具体分工。外业联检:由毗邻县按照界线联检工作内容对界线和界桩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现场记录,拍摄界桩照片。

(三)联检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1.制定方案。当年3月底以前,制定联检方案并上报市民政局。

2.内业、外业联检。当年9月底前,完成界线内、外业联检工作。

3.材料上报。当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将县级联检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市民政局。当年11月底前,市民政局将市级联检报告和相关资料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毗邻市县级界线联检上报材料一式8份(自治区民政厅2份;毗邻市民政局各3份)。市内县界和乡级界线联检上报材料一式5份(自治区民政厅2份;市民政局3份)。界线联检报告和联检会议纪要,由民政局行文和盖章,作为附件的界桩联检记录表、界线联检记录表则需毗邻双方人民政府盖章。

附件:来宾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年度安排表

附件

来宾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年度安排表

一、市级行政区域界线

界线名称

年度

参加县(市、区)

牵头单位

桂林-来宾

2013

金秀县

来宾市和金秀县

梧州-来宾

2013年(推迟到2014年)

金秀县

梧州市和蒙山县

河池-来宾

2015

忻城县

来宾市和忻城县

柳州-来宾

2016

兴宾区、忻城县、象州县、金秀县

柳州市和柳江县、鹿寨县

贵港-来宾

2017

兴宾区、武宣县、金秀县

贵港市和覃塘区、港北区、桂平市、平南县

二、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

界线名称

年度

牵头单位

武宣-兴宾

2015

兴宾区

合山-忻城

2015

忻城县

象州-金秀

2015

金秀县

武宣-象州

2016

象州县

兴宾-合山

2016

合山市

忻城-兴宾

2016

兴宾区

兴宾-象州

2017

象州县

金秀-武宣

2017

武宣县

(注:县级界线联检每5年开展一次,牵头单位依次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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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