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宾市
政策通知公告

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补检工作的通知

2025/09/11 6.8k 阅读 232 点赞

市本级各有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规定,我局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4年度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大部分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已按要求完成年检工作,但仍有部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严格按照要求报送2024年度检查材料,经研究决定,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4年度检查报告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限期完成补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检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5930日。

二、补检对象

未按时在年检规定时间完成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三、补检程序

参加补检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5915日前到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2102民政窗口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2025930日前按《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来民函〔20254号)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提交、初审或备案、上传相关页面、提交纸质年检材料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认真组织人员于2025930日前全面真实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时完成年检补检工作。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补检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年检,并对补检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并在补检完成后出具《社会组织改正工作验收表》。

(三)来宾市民政局将根据补检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抽查审计以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申请补检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结论。在补检工作结束后,对未参加补检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法处理。


来宾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