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服务补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4号)文件精神,辖区内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民办养老机构可申请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可申请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一是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经民政部门核定后,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5000元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二是运营补贴,民办养老机构收住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按照60-190元/人.月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资金从上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解决。三是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工作满1年的,从2年起,每人每月补贴5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岗位津贴增加50元,工作年限10年以内(含10年)的,最高补贴至每月300元。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申请养老服务补贴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民办养老机构应于当年7月15日前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联系电话
来宾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772-4278339;
兴宾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772-4291312;
象州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772-4365403;
武宣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772-5212629;
忻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772-5514449;
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772-6218847;
合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事务股:0772-6491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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