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政策通知公告

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来宾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10/18 1.8w 阅读 547 点赞

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3度来宾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申报评估

20201231日以前在来宾市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尚未获得等级评估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年度检查的;

2.2022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1年、2022年连续两个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的;

4.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5.2022年度申请评估单位被实名举报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或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具体包括: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联合类社团评估指标、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总分1000分。其中,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预报名阶段(20231025日前)。计划参评的社会组织填写《2023年度参加社会组织评估预报名表》(见附件1)报来宾市民政局(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566号乐滩建设管理局办公大楼6,社会组织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人:陈莉,联系电话:0772-4278232,邮箱:1013194407@qq.com

(二)评估资料准备和自评阶段(20231025日至1125日)。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填写《来宾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对照申报类型评估评分细则(预报名结束后进行通知)进行自评,按照评估细则准备材料,并于20231125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将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来宾市民政局,逾期报送一律不予受理。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分细则和社会评价调查表可登录来宾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laibin.gov.cn/)下载。

(三)初评阶段(20231125日至1224。由来宾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柳州市致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并实地考察,并向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提出初评意见。

(四)公示阶段(20231224日至1231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由来宾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四、评估等级管理

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设定有效期为5年,被评为4A以上的社会组织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对社会组织的评估重视

社会组织评估旨在强化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自治和信任度增加服务功能,它作为实现政府功能转型和服务购买的关键依据。市级各社会组织充分重视,根据通知要求,真实地准备所需材料,并积极进行评估。

(二)积极参与的强调

一切满足评估标准的社会组织都应当主动进行申报。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方法》相关规定及评估标准进行仔细准备,进行细致、真实的自我评估,及时提交所需的评估材料,并与专家团队配合,确保评估的流畅进行。

(三)公正进行评估

参与评估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的各项相关流程,第三方评估机构应保持客观和公正的评估态度,不得通过评估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在评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确保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预期的效果。

联系单位:来宾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单位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566号乐滩建设管理局办公大楼6613室。

联系人黄由莲

联系电话:0772-4292137

邮箱:1013194407@qq.com

附件:1.2023年度参加社会组织评估预报名表

2.来宾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3.各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细则

                         来宾市民政局

                       20231019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