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民政档案整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来宾市民政局档案整理服务。
二、项目预算:1.2万元(最终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三、项目内容:
(一)档案整理依据性文件
1.文书档案须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进行整理。
2.照片档案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50—2014)《数码照片归档与规范》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照片档案整理规则(试行)》(桂档发〔2004〕13号)的要求进行整理。
3.实物档案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实行)》(桂档发〔2007〕19号)的要求进行整理。
4.录音录像档案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78—2019)《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录音录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则(试行)》(桂档发〔2009〕16号)的要求进行整理。
5.会计档案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39—2008)《会计档案案卷格式》的要求进行整理。
(二)档案整理步骤及内容
1.文书档案(约850件):分年度→鉴定保管期限(永久、30年、10年)→更换不锈钢订→印归档章→编写件号→编写页码(统一采用打码机打印页码)→文件装盒(采用无酸纸文书档案盒)→填写备考表(含档号、盒内总件数、盒内总页码)→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不含文件电子扫描)→印档案盒封面和脊背→档案系统数据核对及数据备份→打印目录。
2.照片档案(约200张):数码照片(纸质照片)筛选→编写照片说明→照片排序编写档号→数码照片刻录光盘(纸质照片装订成册)→数码照片制作电子目录(纸质照片制作并粘贴照片册标签及目录)。注:数码照片和纸质照片任选一种方法整理,也可以数码照片和纸质照片各做一套,照片数量累加。
3.实物档案(约2件):分年份→清理实物→分类排序→实物拍照→修图→晒照片→照片排序装盒→制作并粘贴照片册标签及目录→印照片册脊背→制作并粘贴实物标签→制作并打印实物档案目录。
4.录音录像档案(约1段1张光盘):检测录像→编写档号→编写说明→制作目录(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刻录档案级光盘→制作并粘贴光盘封面脊背→打印装订录音录像档案目。
5.会计档案(约60件):分年份/类别→鉴定保管期限→更换不锈钢订书针/装订线→印归档章→编写件号→编写页码→文件及备考表装盒→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及数据备份(不含文件电子扫描)→印封面及脊背→打印目录。
6.档案数字化(约7086页):根据文书档案整理出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需移交进来宾市档案馆这部分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文书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内容为:清点登记页数→扫描文件→修图裁剪→编档号→数据备份→数据挂接。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六、采购方式
参加本次询价的单位要求至少三家,以参考报价及综合评价最优的确定为最终采购单位并由来宾市民政局与该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书,采购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如中标单位未按来宾市民政局要求进行服务,来宾市民政局有权拒付施工费用。
七、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价表;
(二)单位服务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全部加盖单位鲜章并密封。
八、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18:00(北京时间)止。
(二)报送方式和地址。本次采购只接受纸质文件资料,报送至来宾市民政局(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566号),逾期不受理。
(三)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72-4292131。
(四)本次公开询价公告仅在广西来宾市民政局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发布的本项目信息无效。
来宾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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