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来宾市民政局党政文化长廊及廉政书吧建设项目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来宾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文化长廊及廉政书吧项目
采购内容:来宾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文化长廊制作、廉政书吧制作安装。
项目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完成。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采购地点:来宾市民政局。
二、项目需求
根据我局实际工作需要,拟在我局办公室过道及会议室等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文化长廊广告制作安装及廉政书吧制作安装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桂中治旱大楼6、7楼市民政局办公区域。要求报价人自行对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实勘,根据现场情况提交廉政文化长廊广告制作及廉政书吧制作安装的项目规划文件及报价表。项目规划文件经审批通过后,按要求进行廉政文化长廊的广告制作及廉政书吧的制作安装。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人的报价必须为包干价,包括完成服务的全部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人员劳务费、设备购置或租赁费、交通费、工伤保险、利润、税金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报价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2.报价函(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报价公司资格与售后服务要求
(一)报价公司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地域便利、售后便利的机构优先;紧急维护时限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处置。
5.制作安装时限在中标签署合同日起10日内完成。
6.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
选机构,不得确定为成交中标机构:
(1)机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机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机构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机构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售后要求
(1)必须是通过厂家合法渠道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2)免费送货上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如供应商承诺高于国家“三包”标准,则按供应商承诺执行。
(3)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保修期内免费提供上门维修及维护服务,如因丢失、损坏严重等客观原因发生无法修复维护的,按合同约定。
五、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2月8日18时00分整。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如意向参与本项目服务询价活动,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于以下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相关报价文件必须于2023年2月8日18时00分前密封递交(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至来宾市民政局617室(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566号),逾期不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开询价公告仅在广西来宾市民政局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发布的本项目信息无效。
八、询价方式
来宾市民政局成立项目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工作,对每个提交的有效报价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最终择优确定项目服务单位。
九、采购单位联系人
朱科长,电话:0772-4292136、19976082626。
来宾市民政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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