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管委、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委组织部、绩效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卫计委、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 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民政系统“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来宾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书面修改意见盖章后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送或寄到市民政局(书面修改意见要原件),同时电子文档发至邮箱(lbazb4278339@163.com)。联系人:谢晓芸,联系电话(传真):0772-4293605。邮寄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邮编:546100。
附件:1.来宾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4.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 号)
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 号)
2017年5月2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