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桂办发〔2016〕27号)精神,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和《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来办发〔2015〕19号)精神,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起草了《来宾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拟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行文实施,现向你们征求修改意见,以便对《方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方案》更加切合我市工作实际,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3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直接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或投到设在市行政中心办公楼东前一楼的市民政局文件交换箱,或邮寄我局,逾期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莫益大,联系电话:4293067,传真:4292130,电子邮箱:lbmz4292131@126.com
附件:
1.《来宾市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
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桂办发〔2016〕27号)
4.来宾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来宾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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