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128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和《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来办发〔2015〕19号)精神,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起草了《来宾市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拟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行文实施,现向你们征求修改意见,以便对《方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方案》更加切合我市工作实际,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直接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或投到设在市行政中心办公楼东前一楼的市民政局文件交换箱,或邮寄我局,逾期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莫益大,联系电话:4293067,传真:4292130,电子邮箱:lbmz4292131@126.com
附件:
1.《来宾市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市领导批示件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128号)
4.来宾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来宾市民政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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