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委领导的批示和《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来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我局代市委、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向你们征求修改意见,以便对《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意见》更加切合我市工作实际,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请你们对《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同时,为确保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取得实质性成效,拟成立来宾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请各单位落实一名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请各单位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参加领导小组成员的一名领导名单一并于2016年9月10日前,直接送交我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或投到设在市行政中心办公楼东前一楼的市民政局文件交换箱,或邮寄我局。
联系人:莫益大,联系电话:4293607,传真:4292130。
附件:
1.市委领导批示件;
2.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23号)。
来宾市民政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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