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合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我局组织制定了《来宾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及水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地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水源地管理。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对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及水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要合理规划水源布局,严格取水许可和监督管理,不断增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强化水源污染风险防控能力。
二、水源地监测。各县(市、区)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要加强动态监控。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19〕214号)要求,加强水源地常规性和监督性水质监测。
三、《名录》管理。《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名录的新增、调整或取消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内除县级以上以及本通知所印发名录之外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附件:来宾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及水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地名录
来宾市水利局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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