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无人驾驶装备运营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动我市无人驾驶装备应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来宾市无人驾驶装备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一、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尽量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公示时间:2026年3月2日至3月13日;
四、请将有关意见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6年3月13日18:00前反馈来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联系电话:0772-4236838
电子邮件:lbsjtjzhysk@163.com
邮寄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西山路663号来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收件人:郑子缘;邮码:546100)。
附件:来宾市无人驾驶装备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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