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规定,现对来宾晨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附件:来宾市2024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况表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来宾市2024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况表
|
序号 |
违法主体全称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相关处理处罚 |
公布理由 |
|
1 |
来宾晨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91451302MA5QHG1Q51 |
来宾市兴宾区大剧院J309-J313号 |
关立胜 |
来宾晨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于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向来宾市博物馆派遣人员,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违法所得5840元。 |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来宾晨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840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5840元。 |
该违法行为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9号令)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