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计量“缺斤短两”问题,持续开展打击民生领域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计量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通报2起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来宾市兴宾区班XX副食经营部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2024年5月29日,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来宾市兴宾区XX副食经营部使用的1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将2kg砝码放于当事人的电子计价秤上,按功能键“单价1”“单价2”“单价3”等,重量显示为不同重量及结算费用,该电子计价秤经来宾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检定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1台电子计价秤,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来宾市逢XX木业有限公司破坏计量器具检定封缄的计量器具案。2024年1月24日,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来宾市兴宾区桥巩镇高槐村民委来宾市XX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1台电子汽车衡数字式称重显示器上无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接线盒上缺失一个检定封缄。经来宾市计量测试研究所的工作人员现场检定,该电子汽车衡检定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检定封缄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使用的电子汽车衡1台,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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