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工业园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和《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考区2024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会考〔2024〕10号),自2024年6月1日起,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结合实际,现就来宾考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条件
对在来宾考区报名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且已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二、免试申请材料
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报名前应携带以下材料向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免试申请。免试申请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位证书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信网证明
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位证书查询证明。
(四)申请书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三、免试审查
(一)现场审核受理时间
来宾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来宾考区现场审核工作。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向报名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申请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7月1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审核地址
现场审核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69号来宾市财政局5-11室。
(三)注意事项
考生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错误、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无法报名或无法领取证书等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咨询电话
未尽事宜,请联系来宾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科),联系人:黄贵妮;咨询电话:4233206。
附件: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来宾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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