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24〕7号)要求,决定举办来宾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以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扎根时代生活,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遵循美育特点和艺术规律,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
三、活动项目及参展人员
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等三大类(具体项目见附件)。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五个项目。活动分小学组和中学组,参展人员为我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各项目参与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参加展示。
(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四个项目。活动分小学组和中学组,参展人员为我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各项目参与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
(三)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包括教学案例、教学研究、实践活动、校园文化等方面。参加人员为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的教师、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四、活动安排
(一)校级现场展演,县(市、区)推荐阶段(2024年4月至6月初)
1.校级现场展演。各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结合传统节日与重大节庆日,开展合唱(班级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校级群体性现场展演。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浓厚氛围,鼓励在市级现场展演中搭建平台,支持乡村学生进城市艺术场馆,开展城乡中小学生美育主题研学实践活动等。活动结束后,各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填报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须有“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XX学校校级现场展演”标识),网址https://yszy.eduyun.cn/hd/zxx(账号另行分配)。并将现场展演的优秀节目和作品报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举办的现场展演。
2.各县(市、区)审核节目开展现场展演。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在网络平台对辖区内各学校上传的校级展演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本地审核通过的参加学校活动情况作为优秀组织奖的重要参考。线上审核后,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本地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现场展演活动。展演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填报至网络平台,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市直学校作品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核。
(二)市级集中展演阶段(2024年6月中下旬至8月)
在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市直学校报送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举办全市艺术节目现场展演活动、艺术作品展览等活动,并向自治区推荐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
(三)省级集中展演阶段(2024年9月至11月)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推荐我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到全区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我市队伍参加全区现场展演活动。
五、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
成立来宾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和艺术科,具体负责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项目评选和推荐等工作。除优秀组织奖由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网络平台填报情况核定外,其他奖项由市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
(二)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1.优秀组织奖。奖励积极参与本届展演活动所有项目(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并在报送材料、参加现场展演过程中没有出现违规行为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在市级现场展演活动上,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均设一、二、三等奖(占比分别为30%、40%、30%)。
3.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艺术表演类节目的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3人,每件艺术作品的指导教师仅限1人。指导教师信息一经报送,不再允许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活动经费,强化程序意识,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展演覆盖面。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级县(市、区)要引导学校抓住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简约精彩、充满朝气的展演氛围,杜绝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将展演活动打造成为充分展示新时代广大青少年艺术风采和精神面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三)严肃活动纪律。各地各校要制定展演活动评选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县(市、区)、各校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展演活动的影响力。
(五)做好审查把关。各级县(市、区)、各校不得选送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现行政策的节目和作品。一经查出,将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要指定1名联络员,并填写《来宾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于2024年5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Lty4278550@163.com。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体育局韦星亦联系,电话:0772—4278550。
附件:1.来宾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来宾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报送数量表
3.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的相关要求
4.来宾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