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来宾市委员会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来发〔2024〕5号),经举办单位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向来宾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2024年4月30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申报债权。注销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1300779134917A)作废。
特此公告
来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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