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公布我市重点防洪城市(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希望各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科学、有序、高效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确保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
附件:1.2024年来宾市重点防洪城市(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来宾市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通讯录
3.2024年来宾市水电站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4.2024年来宾市城区道路积水风险点情况表
来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4月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