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金秀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2〕3号)要求,我市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工信部门对2023年公布的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进行修订。经复核,现将纳入2024年来宾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21家用水单位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管理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严格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一)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3〕9号),按照计划用水管理权限和规定下达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严格使用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执行,包括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节水载体建设和日常用水管理的执行情况,加大用水定额约束力。
(二)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情况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管理和日常用水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节水措施。
(三)推进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加强节水管理。要引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目标责任,严格执行用水计划、用水定额,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优先使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灌区等节水型载体,争当本行业水效“领跑者”,发挥节水示范带动作用。
二、强化用水计量及用水统计
各县(市、区)要督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强化用水计量监控,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的规定配置完善三级用水计量,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计量准确,同一用水单位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或者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分别计量,逐步实现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用水在线监控。每年3月20日前按照要求向市水利局报送更新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上一年度用水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联系人:林工
邮箱:lbsljszk@163.com
附件:1. 2024年来宾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2.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基本情况表
来宾市水利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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