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类矿山企业: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应急发〔2023〕70号)、《广西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实施方法》(桂煤安监〔2018〕71 号)的要求,2023年11月来宾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市各类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经企业自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各类矿山上年度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完成了来宾市鑫海矿业有限公司白鹤隘采石场等121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向我市主流媒体或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各类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日常监管主体及企业包保责任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管部门及矿山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监管、属地监管原则,针对不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企业生产状况,采取不同的安全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772-4275151。
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