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群众艺术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三)体现来宾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的多样性和来宾各民族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申报地区提出申请,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材料提交。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函。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推荐申报材料原件(推荐申报书一式7份,推荐申报图片、视频2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收集整理后报送至市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四)推荐申报期间,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莹
联系电话:18260847719
电子邮箱:lbwgljfyk@163.com
邮政编码:546100
通讯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荐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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