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政策通知公告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2/25 2.3k 阅读 366 点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加强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机构

为强化考核工作的机制和制度建设,我局决定成立来宾市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宁  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罗宏滔   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负责人

周嗣航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韦保东   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运田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梁  依   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考核组、机动车维修企业考核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考核组。

(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韦保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各组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承担其他日常工作。

(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组

组  长:梁  依

成  员:覃庆广、吴泳璇、陈建健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考核组

组  长:韦保东

成  员:覃庆广、韦桦、何日文、张琦、黎欣霞

负责对我市本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对照考核标准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做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考核组

组  长:梁依

成  员:韦桦、武利强、吴泳璇、蒋钦朋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考核组

组  长:陈惠军

成  员:覃庆广、黄麟茜、韦桦、张琦、黄立虎

负责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2022年度广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本辖区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进行复评;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一)我局负责具体实施市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考核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成立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遵循“加强管理,循序渐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开展2023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我局视情况对部分县(市、区)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根据原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等有关规定,并参照2022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要求进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都应纳入2023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围。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根据原交通部《机动车

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备案或原经营许可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都应纳入2023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围。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开展2023年度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工作要求》(见附件)执行。

四、考核时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时间为2月26日到5月31日。

五、考核结果报送要求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50辆车以上规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AAA级企业名单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单于2023年6月5日前上报我局。

(二)为按时完成2023年度我市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填写联络员名单回执,并于2月2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我局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电子邮箱(lbdlysqy@163.com)。

(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本辖区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考核结果(含总结、公示、评分表、汇总表等),并将相关考核结果(电子版及扫描件)根据时间节点统一发送至我局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电子邮箱(lbdlysqy@163.com)。请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联系方式:0772-4273536(道路旅客、道路货物)、0772-4273517(维修、驾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772-427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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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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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