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政策通知公告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23/12/19 2.0k 阅读 292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等规定,现对韦启献等14421名符合注销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详见附件)。凡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