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政策通知公告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育部分)的通知(来教〔2023〕10号)

2023/12/06 1.3w 阅读 509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促进公正、公开、文明执法,实施审慎监管、包容监管,现将《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育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育部分)

编号

实施单位

违法行为

处  罚  依  据

裁量阶次

违  法  情  节

裁 量 基 准

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妨碍来宾市公共体育设施正常运行、使用和安全管理

《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性质、功能、用途使用设施,妨碍其正常运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妨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安全和卫生管理,不听劝阻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不按照公共体育设施性质、功能、用途使用设施,妨碍其正常运行,属首次违反,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设施损坏的;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体育设施,非主观故意,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妨碍公共体育设施安全和卫生管理,属首次违反或非主观故意,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

较轻

不按照公共体育设施性质、功能、用途使用设施,妨碍其正常运行,经劝阻改正,能恢复设施正常运行的;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经劝阻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妨碍公共体育设施安全和卫生管理,经劝阻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故意不按照公共体育设施性质、功能、用途使用设施,妨碍其正常运行的;故意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妨碍公共体育设施安全和卫生管理,不听劝阻的。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不按照公共体育设施性质、功能、用途使用设施,不听劝阻,态度恶劣,妨碍其正常运行,造成设施损坏的;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体育设施,不听劝阻,态度恶劣,造成危害后果的;妨碍公共体育设施安全和卫生管理,不听劝阻,态度恶劣,造成设施损坏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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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