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项目业主:
为加强来宾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信用信息应用水平,做好我市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4号)。
(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636号)。
(三)《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2022〕7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2022〕8号)。
(六)《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重新修订来宾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来交通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
二、评价范围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来宾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资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地方路网(除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评价的项目外)及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施工及监理企业。
2023年度尚未开工、或建设单位原因处于停工状态、或开工建设不足3个月(合同工期小于6个月除外)的合同段、或尚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不纳入本年度履约行为评价范围。
三、评价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对所管辖项目的各公路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报送至市局邮箱lbsjtj@163.com。市信用评价领导小组于2月8日前完成信用评价的审核、评价和汇总工作,形成评价结果并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领导,按照《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重新修订来宾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来交通发〔2020〕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参建单位评价及统计工作,避免漏评,做到评价程序完备、依据充分,客观公正组织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真实反映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状况。
(二)填报信用评价表格时,工程项目名称应与立项批复文件的工程名称一致,受评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和企业资质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企业名称有变更的,以变更核准后的企业名称为准。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尽快开展初评工作,并按时完成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的审核、评价及汇总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局。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信用评分高于95分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要实地进行抽查复核,确保评价结论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对评价工作组织不力、不认真负责、存在严重偏差及未按规定上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及电话: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玉沛弘,0772—4233310,邮箱:lbsjtj@163.com。
附件:1.《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重新修订来宾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
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来交通发〔2020〕1号)
2.《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来宾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及监理企业2022年度信
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来交通发〔2023〕6号)
3.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给予广西新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延续
的批复
4.公路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
5.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