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政策通知公告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11/07 8.9k 阅读 63 点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和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定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协同共治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23〕114号)等规章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以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成效,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压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举措,曝光并严惩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解决当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三、成立工作小组

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我局决定成立来宾市驾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覃  健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宁  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罗宏滔  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负责人

周嗣航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韦保东  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振锋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梁  依  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陈惠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法规科科长

覃庆广  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道路运输科副科长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未按规定备案。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提交虚假备案材料。

(二)未按规定公示。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关于收费的公示不清晰、不明确、不合理。

(三)未严格教练员管理。未健全教练员聘用管理制度,未建立教练员档案,未对教练员进行背景核查,未对教练员进行岗前

培训、年度教育培训、质量信誉考核。

(四)侵犯学员合法权益。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或以协议、告知书等方式代替合同。合同不规范,未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退费条款不合理,学员申请退费时推诿拖延。

(五)经营不规范。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驾培机构要使用符合《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计时培训系统和终端,使用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4号)的网络远程教学平台并接入广西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培训记录信息有效传输。未在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未按规定组织学员结业考核或者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向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未参加结业考核或者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未按规定建立学员和教学车辆档案。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摸排。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等法规、标准,开展驾培机构资质复核,全面排查辖区驾培机构教练场地、教练车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及纠纷投诉等情况。

(二)召开警示约谈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12345、12328热线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并结合日常管理及投诉处理情况,整理汇总问题较多的重点驾培机构,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警示约谈会,督促其落实培训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妥善处理投诉纠纷。

(三)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依规综合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严厉打击惩治乱象顽疾,真正做到“通报一批、处罚一批、清退一批”,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对辖区驾培机构及其分训场地进行逐一检查,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行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坚决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重点做好兴宾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执法整治工作。

(四)曝光典型案例。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梳理筛选具有普遍性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依法严惩的基础上,通过电视、报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集中曝光,让违法者接受社会公众的检视和监督,促进其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情。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动员会议部署落实,组织驾培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一轮全面排查,召开一次约谈警示会,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对查处对象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三)总结经验阶段。2024年1月20日前,在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我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驾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进一步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构、人员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各项法规、标准,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扩大社会知晓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对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鼓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建设完善统一报名入口、发布驾培市场供求信息、公示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信息、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和第三方资金监管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提高行业监管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及亮点,于2024年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情况表书面报告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及电话:韦桦,0772-4273517。邮箱:lbygysk@163.com。

附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情况表

交通运输局(盖章)                                       填报时间:

资质核查

警示约谈

集中执法

曝光典型案例

现有驾培机构数量

核查驾培机构数量

投诉较多驾培机构数量

警示约谈驾培机构数量

集中执法驾培机构数量

责令限期整改驾培机构数量

罚款驾培机构数量

通报批评驾培机构数量

责令停业整顿驾培机构数量

曝光驾培机构数量

曝光教练员数量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