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经四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印发了《来宾市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同意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报建时报建费用可缓至项目竣工验收前缴清。政策在给企业带来红利的同时,也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来宾市重大项目审批流程》中“报建费用可缓至项目竣工验收前缴清”调整为“报建费用建设单位可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缴纳”,同时明确之前申请缓缴配套费的重大项目须在6个月内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的,市住建局按程序依法进行追缴。
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缴费系统升级,之前开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通知书已作废,请各相关企业在本通知印发后前往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重新开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缴费通知书。未尽事宜,请联系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办罗珊,联系电话:0772-4286969。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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