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请各企业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扶持培育“四上”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8〕11号)文件内容,核实是否符合“进阶扶持”奖励条件(详见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2022年上缴税金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表一份。
三、2021与2022年、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各一份。
四、2021与2022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司公章,并于2023年10月7日下午下班前送至市住建局,逾期不再接收材料,请各企业重视。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住建局房管科,联系人:覃忍容;联系电话:4231828。
附件:1.来宾市扶持培育“四上”企业试行办法
2.2022年上缴税金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表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