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政策通知公告

来宾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3/09/19 1.6w 阅读 185 点赞

来宾市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地方历史档案资源的综合性档案馆。为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来宾市档案馆即日起长期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来宾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来宾党组织建设、城市风貌、城市变迁、人民生产生活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方民族民风民俗特色、国家级自治区级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方面具有历史性、价值性、参考性和地方特色、具有纪念意义的各种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来宾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的文字资料、报纸、图书等史料;对来宾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形成的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荣誉证书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领导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反映风土民情的地方民俗、民族宗教、宗族变迁、宗谱族谱、民间工艺作品等档案资料。

(二)图片(照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来宾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图片。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来宾建设、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物件,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地图、宣传品、旗帜、会标等实物;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来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四)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的录音、录像资料。

(五)其他类:其他具有一定凭证价值、参考价值、研究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的文字材料、图书、照片、实物和声像等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捐献。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凡符合馆藏标准的捐献物品,颁发捐献证书;捐献物品一经陈列,在展品上永久署名。

)寄存。确有保存价值,但所有人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可免费提供寄存服务。

)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原件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复制进行征集,复制费用由市档案馆承担

四、征集要求

(一)捐献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献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档案资料需保证内容真实、品相完整,知识产权无争议。

五、说明事项

(一)捐献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二)凡捐献、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有捐献、代存、复制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来宾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友好协商相关事项。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来宾市档案馆收集保管

联系人及电话:李湘,07724213315

电子邮箱:lbda5311021163.com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46-1

来宾市档案馆

20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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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