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23年8月30日,我市存在部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超期未年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截至2023年8月30日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被注销的车辆禁止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有关企业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市政务服务交通运输局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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