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52号)精神,经来宾市委、市政府同意,为切实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评选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我市开展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由来宾市委、市政府主办,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承办,按要求成立我市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二、评选推荐范围、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52号)的要求执行。
三、推荐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推荐名额:兴宾区推荐6名,象州县、武宣县、忻城县各推荐3名,金秀县、合山市各推荐2名。
市直各学校(含市技工学校、民办学校)推荐名额:各推荐1名。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无符合条件的也可不推荐。
(二)请认真对照评选工作要求,按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整理上报材料。材料报送市教育体育局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前,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材料报送地址:来宾市教育体育局人事教育科,邮箱:rsk4228526@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覃兰华、覃韦新,联系电话:0772-4228526。
附件:1.来宾市开展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