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来宾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作为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业务行动、优化财政内部管理流程、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制定《来宾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依据,参照《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财库〔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来宾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指来宾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依托相关信息系统,动态监控来宾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相关信息,对疑似违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判断、核实、处理、分析、反馈,以规范预算执行、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和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管理活动。《办法》对监控内容、疑点核实、违规处理、管理职责、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五条,《办法》制定目的、原则、适用范围。
第六条至第九条,动态监控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动态监控的疑点核实方式和过程。
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动态监控违规处理的方式和过程。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动态监控财政局、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明确。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动态监控结果运用、附则。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联系电话:0772-423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