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出台背景
2017年,根据来政办函〔2017〕46号精神,来宾市公布实施《来宾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规模、建设功能用地、城市功能布局、城市路网布局及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生活、学习、工作等各类场所的安静适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相关规范和标准,以来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17年公布实施的《来宾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修编,形成《来宾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9.《来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0.《生态环境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
1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环发〔2023〕22号)。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2023年10月,《划分方案》通过网络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3年11月,以书面形式征求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0个局(委、中心)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来宾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别、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执行标准、若干问题说明等6个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
明确《划分方案》的划分范围。
(二)来宾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明确《划分方案》的修编的文件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别
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范围及类别。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明确来宾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五)执行标准
明确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
(六)若干问题说明
对《划分方案》部分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四、涉及范围
主要包括来宾市中心城区,包含来华街道、城东街道、城北街道、河西街道、城厢镇政府驻地及西部用地、桥巩镇东部用地和良江镇北部用地,总面积约105.12平方千米。
六、执行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七、关键词诠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具有一定规模以上的区域;城市区域中的城中村。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昼间:每日6:00至22:00。
夜间:22:00至次日6:00。
八、惠民利民举措
《划分方案》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改善来宾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划分方案》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高环境噪声管理水平,实现声环境分区管理、分类指导、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二)《划分方案》为改善来宾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创造宁静和谐的声环境提供坚实基础。
(三)《划分方案》对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相处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一)明确区划范围
根据最新的《来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将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
(二)合理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来宾市南部高新区、城际铁路周边两块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的区域调整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明确交通干线边界以及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执行类别。
(四)对乡村区域有原则性要求
明确来宾市乡村区域执行类别。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政策咨询电话:0772-6497910。